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风景 >> 新乡又一批征地公告来了这些村镇全部涉及
近日,新乡又一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来了!涉及凤泉区耿黄镇东鲁堡村、何屯村,红旗区洪门镇公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01
新乡又一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出炉
东鲁堡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新乡市实施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号)文件,同意凤泉区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鲁堡村委会集体土地92.亩。
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东鲁堡村委会集体土地6.公顷(合:92.亩),该地块位于东鲁堡村以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东鲁堡村委会6万元/亩,计.万元。
其中耕地5.74公顷(合86.1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10.万元,共计.万元。
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东鲁堡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何屯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新乡市实施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5号)文件及《新乡市实施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号)文件,同意凤泉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分别为3.亩和8.亩。
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合:8.亩),该地块位于何屯村以东(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何屯居委会6.5万元/亩。
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计19.万元,其中耕地0.公顷(合3.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0.万元,共计20.万元。
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计53.万元,其中耕地0.公顷(合3.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0.万元,共计53.万元。
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何屯居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公村
为保障新乡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红旗区洪门镇公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1.公顷(合15.亩),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商服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洪门镇公村,四至范围:东至上站口,西至公村土地,南至公村土地,北至金穗大道。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洪门镇公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市财政局,西至新四街,南至金穗大道,北至公村土地。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洪门镇公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一中,西至公村土地,南至公村土地,北至平原路。
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洪门镇公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02,征收土地面积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万元(合11.2万元/亩),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
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万元(合4.17万元/亩)。
02
原阳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原兴街道牛井村的集体土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中兴街东、百合街西、文源路南、博学路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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