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经济 >> 云南第二批三区人才计划出台附选派要
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三区”人才计划。
目标是:从年起至年,每年引导10万名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万名“三区”急需紧缺人才。
按照《科技部农村司关于下达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批)和报送工作总结的函》要求,今年云南第二批“三区”人才计划,计划选派名左右的科技人员赴“三区”县开展服务。
选派要求及支持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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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要求
(一)派出单位
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非“三区”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2.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派。
3.把精准扶贫作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的主战场,科技人员直接服务贫困村、贫困户的优先选派。
4.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三)服务对象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等要求,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员服务我省科技特派员未覆盖贫困村,确保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2.89个“三区”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89个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89个县内的农场、林场和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3.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四)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地区或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五)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天。
二、支持措施
(一)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三)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五)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认真与受援地区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计划,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做出应有贡献。年第二批“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对象在原89个“三区”县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全省科技资源,鼓励并支持省属科研单位、高校院所和已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地区的科技人员,向我省9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未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地区选派(重点向昭通、文山、普洱、临沧、大理、曲靖等贫困村较多的州市选派)。
(二)各单位选派对象确定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再上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年以来选派对象服务情况、账目报销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出现没有到实地进行服务,服务后经费未及时报销等情况。对历年中作为选派对象但没有上交“三方协议”书的科技人员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再推荐上报。
(三)各州(市)科技局、各单位应结合前期报送的科技需求信息,特别是实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贫困村情况,积极组织和遴选年第二批服务“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提前做好统一调配工作。
(四)请各州(市)科技局、各单位统一组织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四方协议书》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四方协议书》。建议《四方协议书》签字、签章顺序为科技人员、派员单位、受援单位、州(市)科技局。上述申报材料允许电子签章,整个材料的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
(五)各单位于年8月25日前向各州(市)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以便各州(市)了解拟前往服务的科技人员信息。同时,各单位将汇总后的《“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四方协议书》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于年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s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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