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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辅警、法庭安保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法庭安保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院机关辅警2名(男性1名、女性1名),小新街法庭安保人员1名(男性),招录岗位为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岗位要求:
(1)院机关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cm,初中以上学历,持有B1(含B1)以上驾照;
(2)院机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cm,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3)小新街法庭男性安保人员,身高不低于cm,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小新街法庭辖区乡镇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3.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4.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28日至年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元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杨老师,联系,—。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元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烟草公司旁)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年4月6日至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采取体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分(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递补。
(四)政审
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五、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月工资元/月(不缴纳任何保险)。
(二)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所在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月工资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门卫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实名登记。
元阳县人民法院
年3月24日
元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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