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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以“一年消薄、两年延伸、三年提质”三步法,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振兴优势、把党建活力转化为发展动力。
金马镇太平村加乐湿地水乡宜居宜业新风貌。
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辖4个村民小组人,依托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引进3家龙头企业落户村内,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引导群众流转土地余亩,建成3个现代农业种植基地,群众以每年每亩土地元租金和返聘到企业务工、订单种植等渠道,实现年收入余万元。村集体通过连接龙头企业投资建立冷库,每年收益12万元,同时将项目区土地、水电设施、协调服务等折价入股,每年获得收益30余万元。爵册村“村企联建”的发展模式,只是红河州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探索总结出的强村工程“十法”模式之一。
红河州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集体资本、产业现状,探索推广资源开发、二三产融合、飞地经济、实体带动、抱团取暖、股份合作、服务创收、村企联建、物业管理、资本引进等强村“十法”,引导和规范县级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整合发展要素,有效盘活集体资源,确保有章可循、有招可用、招招能用。截至年12月底,全州共实施集体经济项目个,补助资金1.亿元,县级整合项目资金.43万元,产生收益.98万元,收益率为7.42%。
村民就近务工。
“过去村里有多少集体资金我们不是很清楚。现在在村委会公布栏上,金额、用途、明细等都有公示,每个季度还会进行‘清产核资’,老百姓也看得明明白白。”在元阳县五帮村二季度村集体资金“清产核资”现场,围观的群众热烈地讨论着。
只有加强资金监管,才能保证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几年间,红河州先后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十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的六条措施》和“10条负面清单”,全力统筹推进,齐抓共管推动落实。红河州由州级强化统筹布局,推进各县(市)整合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涉农资金等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重点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倾斜,在项目分配上明确5类优先扶持立项村和4类不予扶持立项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整合与规模效应,防止项目资金“打水漂”。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村(社区)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千方百计确保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项目锁定至少7%至10%的保底收益。落实项目联系指导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要求,压实县乡党委责任,目前累计对年个项目开展联系指导人次。
泸西县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实现村民在家门口就业。
同时,通过制定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鼓励多劳多得。把有本领、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选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组干部,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集中评选出9名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全省“百名好支书”和17名“红河州好支书”,激励广大村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全州个村民小组中,年实现经营性收入的达个,年达个,同比增加了19.8%。弥勒市虹溪镇98个村民小组,年每个小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率先实现了集体经济向村民小组全覆盖。
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一张张喜人的“成绩单”,无不凸显着红河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取得的骄人成绩。在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村民不断收获着喜悦,满载着幸福,更升腾着新的期盼和梦想。(洪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