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

痛心中牟9岁女孩驾驶电三轮将8岁小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11 17:37:1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岚

5月5日,中牟县一名9岁女孩,驾驶电动三轮车玩耍时,因操作不当,误将与自己一起玩耍的8岁小伙伴撞成重伤,医院抢救。

5月6日上午,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5日下午,在中牟县郑庵镇一村庄内,发生一起电动车撞人事故,有人员受伤,请求处理。接到警情后,事故民警以快速赶到事故现场,由于事故发生在头一天的下午,现场已经没有了任何痕迹,事故民警只好围绕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寻找目击证人。

经过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在5月5日傍晚6时18分左右,造成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个9岁的李姓小女孩,受伤者是一名和她年龄基本相仿的小男孩王某。据李某的父亲介绍,当天下午,他和妻子、儿子开着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到地里干活,在路上碰到女儿和她的小伙伴(租住他家房子王某的儿子)在路边玩沙土,就让女儿坐车和他们一块去了地里。傍晚6时许,其女儿说口渴,想回家喝水,妻子就给女儿3元钱,让女儿到村里的超市买水喝。当时女儿是开着放在地头的电动三轮车去的。傍晚6点34分,他接到王某母亲打来的电话,说女儿开车撞住她儿子了,人快不行了。于是他就一路跑步赶了回去,并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据开车的小女孩李某讲,当天下午她和王某先是在一起玩耍,后来跟爸爸到地里去了,王某自己继续在那里玩,由于她俩在一个院子里住,经常在一块玩,当她开着电动三轮车去超市买水时,正在玩耍的王某也跟着跑了过去,当她买过水准备返回时,王某在前面跑,她就开车跟在后面。行驶了十几米后,她想从左边超王某,谁知前面正跑的王某突然向左转,她措手不及,驾驶电动三轮车一下子将王某撞倒,并从王某身上轧了过去……

目前,医院的ICU病房抢救,尚未脱离危险期。警方正在对这起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自觉管好自己的孩子,管理好自己的车钥匙。(信息提供胡云峰张玉明)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杜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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