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美食 >> 红河县人民法院对位于元阳县小新街乡绿山
红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15日下午14时,在红河州元阳县小新街乡绿山村委会珠蹄寨“苦竹林冲”香蕉基地现场变卖()云执1、6、7、8、9、10、11、12、13、14、5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的香蕉地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现场竞价变卖标的物:
()云执1、6、7、8、9、10、11、12、13、14、5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的被执行人李文红享有的元阳县小新街乡绿山村委会珠蹄寨“苦竹林冲”新街基地的香蕉地5年经营权,香蕉地约亩、棵香蕉树(最后以实际面积和数量为准)。
标的物现场图
二、现场变卖起拍价:
以红河县发改局红县发改价认68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的价格为起拍价:400元(肆拾伍万元整),保证金:元(叁万元整)。
三、变卖方式:
到变卖现场的意向购买人,高于起拍价的最高出价者为最终的购买人。
四、加价幅度:
元/次。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此次变卖的竞买人应当提前向本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为元,保证金交纳账户:,账户名称:红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县支行。保证金于竞买前交纳,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的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款。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者未按时预交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是预交了保证金的竞买人,请在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成交款需在竞买成功之日起十四日内交纳完毕(户名:红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县支行,账号),逾期未交清款项的,视为放弃竞买,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重新启动变卖程序。
七、看样时间:
变卖现场自行看样。
八、优先竞买人:
在同等条件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享有优先权。
九、其他说明:
(一)竞买成交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交付后所产生的后续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购买支付的费用不包含以上费用。
(二)红河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未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也可参与现场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前交纳保证金。
(四)因本案变卖的香蕉地经营权属于易贬值权利,为了降低损耗,在变卖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法院变卖,若对变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可在变卖成功后对变卖价款提出异议,红河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仅为香蕉地的经营权,价格不包括地租,地租需要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付清给农户,地租为每年元,每年一付。租赁期限为8年,起止时间为年6月1日至年5月30日,现还剩余5年(差一个月)的经营权。
(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红河县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李俊积。
特此公告。
红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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