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风景 >>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开庭,规则要群众利
12月11日上午,河南新乡女子邹小林(化名)因“怀孕期间无法做胸透被拒录用”起诉当地文教体卫局一案在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教体卫局辩称系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坚称在招聘的过程中没有涉嫌歧视孕妇等行为。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众自然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但由于孕妇参加招聘在各地都会出现,具有一定典型意义,不妨借此说道说道。
据媒体此前报道,年7月,邹小林参加教师招考,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位居榜首,但最终却因为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邹小林称,与她同批的共有10名孕妇。“有一名孕妇剖腹产后补做了胸透后,被录取了;还有一名为了能被录取,去做了流产。”邹小林说。在体检前,她还电话咨询了平原示范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自己怀孕不能做胸透,而对方表示没事。在当时交体检报告单时,她还补充了一份怀孕证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这样可以了,体检项目是完整的。”
但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法庭上态度坚决,认为在招聘公告中第四条“体检与考察”中明确载明: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被答辩人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答辩人对其不予录用,并非所谓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这就有些抠字眼而显得强词夺理了。
政府的理念是为了群众生活更美好,因此政府制定的规则,自然是要群众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遵照规章制度办事,当然没问题,但是,还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最全面最大化考虑到了群众的利益,不能说你坐在办公室里拍拍脑袋定个规则,人家就要无条件执行。当时拟定招聘公告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如果孕妇、残疾人应聘怎么办。据媒体报道,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cf/2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