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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陈学桦
7月9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对“张文奇涉嫌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文奇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环保卫士举报企业污染遭跨省抓捕”事件,尘埃落定。
据介绍,上海吉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吉康公司)曾向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河纸业)供应“结晶紫内酯”(一种用于造纸工业的化学品,简称CVL),后因市场发生变化,江河纸业转向与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辉公司,现经整合,注册成立为武陟县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生产CVL)购进该原料。
自年7月起,吉康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张文奇使用邮寄信件、电话举报等方式,多次使用虚假身份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各级环保、信访、纪委等部门反映江河纸业、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简称广源纸业)、智辉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原阳县某纸业公司和南京某印刷厂相继暂停或取消了与江河纸业的订单,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年3月13日,江河纸业向武陟县公安局报警。3月22日18时许,武陟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南翔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通知张文奇,并在确认其犯罪事实后,依法对张文奇实施传唤,并进行讯问。3月23日,武陟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文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年5月16日,经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文奇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25日,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年1月23日、1月24日、4月13日三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武陟县人民法院认为,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被告人张文奇从年7月份起开始长期向各级环保、信访部门举报江河纸业污染环境。环保部门调查后认定江河纸业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人张文奇明知该调查结果仍恶意编造江河纸业偷埋有毒废渣、偷排废水、废气等虚假事实,并制作小字报四处张贴,宣称土地、空气、地下水等被江河纸业严重破坏。其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并因此给江河纸业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张文奇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文奇犯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指控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