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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云执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元阳某某公司与綦再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綦再军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元阳某某公司预付款.89元及相关利息,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元。被执行人綦再军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綦再军,男,汉族,年09月16日生,原户籍地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大男桥村3-36,现居住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龙城镇龙街二片19号,身份证号码33260209。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变现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原标题:《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