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特产 >> 河南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最新进展,住建局
4月21日原阳县委决定,对在4月18日原阳县一建筑工地压埋4名儿童事件中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安、安全股长王建刚免职。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魏学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进一步处理。
原阳县人民政府决定4月19日,公安机关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原阳县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该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非法施工,涉事车辆为向后倾翻型后八轮自卸车,系违规作业。
被刑事拘留的施工方八名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造成死亡3人以上,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勘察现场对于施工方罪责十分明显,公安机关处理也非常及时到位,但是这个案件幕后就没有漏网之鱼了吗,熟话说除恶务尽,为了告慰死去的4名儿童,必须将这个事件发生的根源去除,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悲剧。
被免职的是对建筑企业有监管责任的住建局的相关部门领导,一个局长,一个股长。免职是一种行政处分,因为渎职懒政,发生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仔细琢磨一下,单单只是行政处分了吗?死亡了4名儿童啊,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除了施工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国家行政人员刑法还规定了玩忽职守罪。下面我们看看玩忽职守罪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可以对对号。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事故现场照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指的是什么,到底多大损失算是重大损失呢?
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第一条,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下面几条就不用看了,在原阳县这个死亡4名儿童的事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个事件完全可以立案。
网上又爆出原阳县采访的新闻记者遭到几名不明身份的人阻扰,甚至发生冲突,其中一名女子声称,这只是一个采访吗,发生什么事对于你们就是不值得的事情!威胁意味浓厚。随后记者被殴打,手机被抢。
事情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明晰,背后的人坐不住了。如果这个事件还隐藏着官商勾结,违法施工能够持续进行,监管方存在受贿情节,在法律层面上嫌疑人还有可能数罪并罚的问题。我们期待事件后续调查,给死者一个交代,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