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

县水务局向这个建筑劳务公司开出30000

发布时间:2023/2/8 16:49:22   
                            

近日,元阳县水务局派出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红河州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那炳河有一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倾倒渣土案现场。

经调查,该现场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土建第二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那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弃的渣土余立方米,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元阳县水务局对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00元)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

来源:县水务局

编辑:肖琳平

责编:杨翠芳

审核:李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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