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经济 >> 一只KN95口罩卖38元原阳县市场监管局
河南商报记者宋红胜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药店等经营场所进行督导检查,查处价格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近期,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消费者投诉33起,督导检查余家。其中,查处立案3家;当场处罚11家,涉案款25余万元。
现公开曝光一批哄抬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
1月28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河南省康恩达药业有限公司连锁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连锁店多次在售卖KN95口罩及一次性口罩时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处罚10万元。1月31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案例二
1月28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华御祥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每只38元的价格售卖KN95口罩。原阳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处罚10万元。1月31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案例三
1月30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东辉生活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销售黄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到位,拟处罚5万元。1月31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案例四
1月29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原阳县同济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售卖一次性口罩时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处罚0元。
案例五
1月30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新乡市辰之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售卖一次性口罩时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处罚0元。
案例六
1月29日,原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千草堂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售卖一次性口罩时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行政处罚0元。
(编辑吉倩倩见习编辑刘梦鸽王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