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新闻 >> 我州今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出炉红河州一中
5月19日
红河州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新闻发布会在蒙自市召开
州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
对中小学招生政策做了详细地解读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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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小学、初中招生情况
据了解,年小学招生截止日期是7月31日前,初中学校截止日期为8月15日前完成。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各县市不得擅自提高入学年龄标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时,户籍人口须提供户口本,外来人口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人入学,学校要按照评估意见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州各县市于今年5月31日前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明确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年义务教育招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情况
年,(含民族高中班人),比年增加人。其中公费学位人,民办学校学位人。州属学校招生计划人:红河州一中全州统一择优招生计划人,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人、全州定向择优招生计划人、体育(篮球、足球、田径)特长生招生计划50人;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全州统一择优招生计划人。
为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年保持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30%定向分配到招生辖区的初中学校,定向择优招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可在各校统一择优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参与定向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
今年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志愿录取和参考批次录取,高中录取结束后,转入中职录取。
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录取批次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学生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进行比对,实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平行志愿优化了志愿结构,增加了考生志愿选择范围,提高录取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高分落榜的可能性降低,减小志愿填报压力,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调整优化了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全州择优的招生范围。在第一批次中,招生学校为州一中、州一中实验中学、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和北部县市一中,以往的政策是本县市的考生不能报考本县市的学校,只能报考县外的北部县市一中和州属高中。今年,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本县市的考生也可在第一批次志愿中,填报本县市一中的全州统一择优志愿,参与录取,切实增加考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情况
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今年初中计划招生人,个旧市辖区招生人,其余名额按12个县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
为避免往年大范围摇号导致生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今年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城区和乡镇,城区、乡镇招生指标分开下发,不得相互占用。
各乡镇和城区各小学依据推荐条件、计划数,以乡镇和城区各小学为单位按1:5的比例推荐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报县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按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随机摇号,确定其入学资格。
民办学校招生情况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招生实施办法,落实公民同步招生,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在工作网录取。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学生名册,是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面向州外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5%。
公办普通高中收取学费情况
一级一等高中学费为元/生学期;一级二等高中学费为元/生学期;一级三等高中学费为元/生学期;二级高中学费为元/生学期;三级高中学费为元/生学期。
住宿费30元—80元/生学期。部分社会化方式建设的学生宿舍执行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可享受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情况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二级及以上英模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
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完中的照顾10分;
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及其它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
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军人、人民警察、获三等功以上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它具有等同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
获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报考考籍(学籍)地县市级高中的照顾5分;
红河州内布朗族、拉祜族、苗族、布依族及瑶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推荐参加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招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教师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父母一方在红河州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子女在南部六县初中就读且学籍满3年,并在南部六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考北部县市或州级高中学校(不含民族高中班)时,照顾5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有两种情形需要考虑:如果在就学地有完整的三年初中学籍,可以选择报考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县市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报考;如果就学地无完整的三年初中学籍,只能回原籍县市报考。户籍在外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建议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记者:王宗林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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