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

元阳法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良好家庭

发布时间:2023/1/30 19:41:37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元阳县人民法院抓住法律颁布实施的有力契机,深入开展以家教指导、安全保护、慰问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活动,推动压实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切实做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庭帮教唤醒失足少年

朱某系元阳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年9月3日,年仅17岁的朱某在元阳县新街镇麻栗寨老鹰嘴观景台,将杨某的一部手机盗走。经过审理了解到,母亲在朱某七岁左右的时候就与父亲分居,几乎没有联系,朱某的父亲在年时候去世,父亲在世时候都是其父亲管教,父亲去世以后由其大爹管教,朱某姐姐在外打工难以管教朱某日常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分别对朱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朱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狱后将努力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庭后为帮助朱某重获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法官多次与其姐姐及亲属沟通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不能以“工作忙”“管不了”“长大了”等为借口放任不管,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技巧。

送法到家让爱留守

元阳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深入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家庭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心理上遇到的难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家长明确职责任务,了解家教内容,掌握家教方法,增强“依法带娃”的意识。呼吁每一位家庭成员履行好家庭责任,理性施爱、敬畏法治,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法院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对审判机关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元阳法院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深入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不断总结经验,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未进行适当家庭教育的时候,法院将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涉案家长的定期回访,督促其做好家庭教育。若发现存在严重家庭教育问题时,及时与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协商,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进一步督促完善家庭教育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

来源:县人民法院

编辑:肖琳平

责编:杨翠芳

审核:李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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