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简介 >> 关于元阳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告
根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元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元政办发〔〕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元阳县年实际情况,现将元阳县年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持有元阳县城镇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城镇低保户);
(二)由县总工会认定的企业困难职工;
(三)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
二、补助标准
每人补助15平方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具体补助金额按下达资金和申请人数情况进行核算。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15万元以上机动车(运营车除外);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区内无商品房、自建房,有商品房、自建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面积不限);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包括承租私人转租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承租拆迁户出租的棚户区安置房);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七)城镇低保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
(八)企业困难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县总工会认定的企业困难职工,县总工会能出具相应证明;
2.申请人须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无偿居住用人单位提供的公房或其它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同时为城镇低保户除外)
(九)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长期在城区范围内有稳定就业,有固定的务工场所,并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务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能出具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
2.申请人须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无偿居住用工单位提供的公房或其它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十)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含);
2.申请人每月实发工资不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85%;
3.申请人须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无偿居住用人单位提供的公房或其它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四、补助人员确定
(一)城镇低保家庭以实际享受低保人数予以补助;
(二)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以困难职工人数予以补助;
(三)进城(外来)务工家庭以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予以补助;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只补助其本人。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受理(年3月1日-6月30日)
1.申请材料
(1)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个人单页)证明材料,外籍户口申请人及家庭需提供元阳县暂住证(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除外);
(3)劳动合同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协议及租金往来收据(由社区核实真实性);
(5)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有房产的提供);
(6)机动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有车但交警队无法查询车辆价格的提供);
(7)申请人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8)申请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请受理
(1)城镇低保户向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交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初审;
(2)企业困难职工到县总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交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县总工会初审。
(2)进城(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单位地址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交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社区初审;
(二)复审(年7月1日-7月31日)
各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到县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复审。
(三)公示(年8月1日-8月15日)
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拟保障对象,通过社区张榜、网络平台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15天。
(四)发放(年8月16日-11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由县住建局核算补贴金额,将租赁补贴通过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代发到户。
本公告未尽事项参照《元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元政办发〔〕32号)文件执行。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25日
原标题:《关于元阳县年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