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特产 >> 原阳连发7则征地公告涉及这些地方潇湘
近日,原阳县人民政府发布7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均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云帆路北、原包街东。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云帆路北、原包街东。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春和路西、黄河大道北。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春和路西、黄河大道北。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金生街东、原包街西、万象路南、云帆路北。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春和路西、黄河大道北。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金生街东、原包街西、万象路南、云帆路北。
详情如下: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11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阳和街道毛大庄村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云帆路北、原包街东(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12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阳和街道汤庄村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云帆路北、原包街东(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1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原兴街道米庄村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春和路西、黄河大道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2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原兴街道北东社区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春和路西、黄河大道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4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阳和街道曹庄村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金生街东、原包街西、万象路南、云帆路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3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原兴街道谷堆村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春和路西、黄河大道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5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阳和街道汤庄村的集体土地,经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YYX-,位于金生街东、原包街西、万象路南、云帆路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我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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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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