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经济 >> 孕妇体检未做胸透就被拒绝录用,这是谁的错
怀孕期间参加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却因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近日,河南新乡一女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希望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小晴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在招聘公告第四条“体检与考察”中明确载明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被答辩人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答辩人对其不予录用,并未所谓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
文教局“因为孕妇体检未做胸透就被拒绝录用”的做法,符合其规章制度,但却不合理也缺少人文关怀。
首先,该教体局虽在公告中有明确说是急招老师,如果是急招老师、需要马上上岗,在这种情况下,暂时不招孕妇情有可原,勉强可以理解;而如果是常规招聘,不是急招,确实不应该加上招孕妇之类的规定,这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但是文教局的招聘考试的公告中,但却没有明文说明孕妇不能报考,且在当事人致电询问之后,得到的答复时“怀孕不影响录取”;如果你明说了,别人自然也就不报考了,自然也就不会有这样的一系列事情。
而在考试和面试之后,文教局才说是急招老师不适合孕妇报考,这是不合理的,这就是文教局自己的错误而导致的结果。
其次,孕妇怀孕期间是不能做胸透、CT等有强辐射的体检项目的,对胎儿有严重影响,这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而非考生自身主观故意不做此项体检,而该当事人笔试、面试成绩均达标且比较优秀。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不死守规定,而是做出基于人文关怀考虑做出变通?
就算不马上安排当事人入职,但也应该保留当事人录取资格,给予延期入职的机会,让孕妇生产完之后再将体检报告补上。
如果生产后体检达标,则马上录取;如果体检不合格、有重大疾病,再做不录取处理也不迟。
而不是仅仅用这一项客观因素导致的原因,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这不是有点鸡蛋里挑骨头、欲盖弥彰了?
而如果文教局已经有上述这样的解决的政策、规定,并已经给当事人说清楚了,而当事人依旧拒绝还不依不饶要求要立刻入职拿着工资待产的话,那当事女子肯定是不妥当的,如果她真的争取成功,这样可能会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导致更多女性的利益受损,导致用人单位直接不给孕妇考试和面试的机会了。
还有,现在的女性在职场上,确实会受到不公正待遇,会被歧视,这个情况,需要国家、社会一起来推动,改善这些不公正、歧视偏见的改善。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女性都会因为生育而遭受重大的职场发展影响,而若女性要因为生育要失去事业发展的机会,要被限制发展,要被歧视,要受到不公正待遇,那长此以往,还有谁敢轻易选择生育?
砖家们与其每天去忧虑出生率下降,与其考虑怎么刺激年轻人多生孩子,还不如多想办法多给年轻人们想办法减负,多想办法改善孩子生育、养育、教育成长条件,多想办法改善一下女性因为生育而带来的困难、不公正待遇和歧视,让女性即使选择生育也能得到应有的福利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