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

年7月,邹小林(化名)参加了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年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并以总成绩第一名入选。由于当时邹小林正处于怀孕期,入职体检的胸透检查就没有做,此后便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最终被拒绝录用。

12月10日,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邹小林,从她本人处获悉,因质疑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年教师公开招聘过程中变相歧视孕妇,她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了行政诉讼。12月11日,该案将在河南新乡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前后批招聘孕妇均可入职

“为何我们这批不可以?”

邹小林表示,“入职体检不合格”医院通知,“我们同批有10人左右均怀孕了,他们和我一样都拿到了‘体检不合格’的结果。”邹小林告诉记者,他们中一位老师医院,医院明确表示,入职体检合格不合格,医院无法决定,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医院也明确表示,不是医生不让做胸透,是因为孕妇不能做胸透。”

邹小林透露,医院是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通知的,医院方也无法决定。因此,邹小林曾在收到结果后,联系过相关招聘单位,但均未收到回复,“后来同批被拒的有些孕妇为了顺利入职,就将孩子流掉了,我也曾动过念头,但还是没有去做。”

因为没有胸透检查结果,邹小林的入职体检不合格导致其无法入职,“之后我们了解到,在我们前后批均有孕妇顺利入职,但却卡了我们这批孕妇。”邹小林因此对相关单位提起了行政诉讼。

而就应聘前是否了解过应聘岗位是否招收孕妇,邹小林告诉记者,“我提前了解过,特岗招聘、招教考试都录取孕妇,所以我才放心去体检的。”但没想到会得到“体检不合格”的结果。

随后,记者致电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询问孕妇是否可以报考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回复称可以报考,对于入职体检是否能通过,对方也表示可以。

代理律师:

用人单位行为显然违法

关于邹小林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的行政诉讼,邹小林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孕妇不能做胸透检查,是医学常识,且体检科也明确提示孕妇不能做胸透。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直接不予录取,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钟兰安律师表示,全国各地的招聘工作通知均有提到《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0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再予录用上岗。“所以按照这个文件规定,职务应该予以保留。”

图片来源受访者

钟兰安律师透露,和邹小林同批的几位孕妇都曾私下咨询过他,但由于各种缘由并没有坚持,“其实将要实施的民法典对胎儿权益也进行了特别保护,仅就遗产继承来说,法律上也要求给还在母亲肚子里的胎儿留一份遗产。此外,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孕妇权益也都是进行保护的。”

关于诉求,钟兰安律师坦言,“我们的诉求非常简单:一是撤销二被告作出的对原告不予录用决定;二是判令二被告依法对录用原告问题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明天的庭审,邹小林表示会亲自到场,“希望他们在撤销我体检不合格的决定外,还能够更改决定,对我进行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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