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新闻 >> 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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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群众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中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名检举控告人,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举控告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奖励对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经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系本人提供的检举控告,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所检举控告内容经查证属实,且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或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金额控制在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内,原则上不超过元;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原则上不超过元。
四、检举控告方式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检举控告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来访需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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