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

原阳艳春大酒店开业6年都是开白条,没见

发布时间:2023/7/16 1:14:06   

焦韦线是河南省原阳县东部一条南北走向的县乡公路,紧邻齐街乡至黄河大堤的道路南段楼张村头路西,有一家“艳春大酒店”,因为交通便利,生意火爆非常。但是,该酒店在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却拒绝提供发票,并且语出惊人:“开业这几年都是开白条,没见过税票”,不能不让人惊诧。

8月31日中午13时,新乡市民张先生一行四人途经此处进店用餐消费了元,在去吧台结完账时,张先生要求收款的饭店工作人员开张发票备用。收款人员从桌上拉过来一个小本子要打便条,张先生说:“这种便条不行,开张正规发票吧。”

“我们这儿从来都是开的这种证明,多少年了都没用过发票”收款人员说。争执了一番见没效果,张先生拒绝了店家的白条,直接用手机支付餐费,并且保留了证据。

张先生随后向媒体投诉反映了情况,称饭店的行为侵害了他的正当权益。

网上检索发现原阳艳春大酒店成立于年3月,如果真如该饭店工作人员所称从未开过发票,那么就意味着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税务监管部门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9月4日,记者将以上情况通报给原阳县税务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店家拒绝出具消费凭证,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消费者索取发票,既是取得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又能监督商家依法纳税,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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