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不合情理不合法理

发布时间:2023/5/17 1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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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许女士报考了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的一次教师招聘,其成绩在报告职位为第一名。去年8月,她参加体检时因怀孕未做胸透,被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取。时隔一年后,许女士将招聘组织方(即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起诉到原阳县人民法院。

因为“体检不合格”被拒绝录用,这并不是第一起。此次的由头,是因为怀孕未做胸透。未做胸透并不等于隐瞒疾病,事出有因的未做胸透,虽然的确未能按时编制完整体检报告,但直接划为“体检不合格”,真如当地教体局所宣称的那样“合情合理合法”吗?

在情感的层面,将心比心,谁也不会让家中怀孕的女性去做胸透,而且任何有职业道德的医生也绝不会做。

在说理的层面,许女士已经提交超声检查报告证明自己怀孕,还称也曾询问过带队的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教体局依旧以未能按时做胸透为由拒招,实属不讲理。

在法律的层面,女性的生育权受到法律保障,平等的就业权不容歧视,拒招行为因此涉嫌违法。

说到这个具体的官司,因为许女士是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发生新冠疫情固然算是不可抗力,但许女士并不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障碍,时隔一年多再来起诉,算不算超过诉讼时效,恐怕有得一辩。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招聘,算是劳动合同缔约纠纷,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也有争议。

考虑到这些因素,许女士并不一定能够赢得官司,就算赢了官司,法院也不大可能直接判决教体局录用许女士。但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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