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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怀孕期间参加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却因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近日,河南新乡一女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希望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小晴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在招聘公告第四条“体检与考察”中明确载明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被答辩人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答辩人对其不予录用,并未所谓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12月11日中午,该案未当庭宣判。
在这个事件中,各执说辞。文教体卫局方认为,如若录取了当事人小晴,一上岗就开始休产假,那学生怎么办,一开始招聘的目的也就没有意义了。确实在理,但是招聘要求中并没有说不要孕妇,在小晴辛苦考上之后,却以体检不完整为由拒绝录用;而孕妇不能做胸透这点常识,就是在变相的不要孕妇,这不合理的拒绝理由,在小晴看来就是侵害了自己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
反观现在社会,孕妈妈们有多难?
许多公司在面试女士前会询问是否结婚,或者是否有意向结婚,婚后几年内打算生孩子,这些问题都在变相体现资本家对女士产假这个问题的考量。现在在鼓励二胎甚至三胎,但现实中很多妈妈们,甚至会因为怀孕丢掉工作。这一现象值得社会反思,女性在职场很多时候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
对于这个现象,孕妈妈们的合法权益应该由谁来保护?怎么守护孕妈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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