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元阳县 >> 元阳县美食 >>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将对方告上法庭,对
小晴怀孕期间参加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却因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近日,河南新乡一女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希望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小晴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在招聘公告第四条“体检与考察”中明确载明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被答辩人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答辩人对其不予录用,并未所谓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12月11日中午,该案未当庭宣判。
小编观点:教体局回应称拒录是合法的,符合规章制度,但不合情、不合理。
首先,该教体局在公告中有明确说是“急招老师”,急招老师是指录用后马上上岗,很明显,孕妇是不符合的,这点可以理解。
但是教体局的招聘考试公告中,没有明文规定孕妇不能报考,而且当事人也询问过是否可以报考得到的回复是“不影响录取”得到的答复时“怀孕不影响录取”。可结果一系列考试通过以后,又告知“孕妇不能报考”,教体局前后相悖的错误做法,实属不合情理。
大家都知道。孕妇怀孕期间是不能做胸透、CT等强辐射检查的,对胎儿有严重影响,这属于客观因素,并非主观不做体检。
因此,即便教体局做法合法合规,但却不合情理。
教体局应该等当事人生产后补交体检报告,合格以后保留当事人录取资格,延期入职。
国家倡导二胎政策,可女性长期因生育严重影响职场发展,丧失事业发展的机会,被歧视,被孤立,被限制,被排斥,受到不公正待遇,那么,长此以往,还有谁愿意选择生育,二胎政策岂不是形同虚设?
社会应该给予女性同胞们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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